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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简易程序)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8-05   访问量: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简易程序)依据文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2004年6月27日发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04年1月24日修订)、《关于试行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事登函[2020]3号)、《关于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试行简易注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洪编办发[2019]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洪事登函[2020]2号)。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准备电子材料
    申请人对照以下材料目录,扫描和填写好电子版申请材料,保存在电脑文件夹中,然后网上提交申请。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要求  
(一)需扫描成图片的材料:     
1 撤销或解散的证明文件
图片 将文件逐页扫描成图片。
点击下载图片压缩软件,将每张图片大小压缩到100KB以内。
2 发布你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将公告的报纸刊号部分和公告部分截取下来,粘贴在A4纸上,扫描该页纸成图片。没有债权债务的,可不登报公告,无需提交。
  点击下载公告模板
3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将证书扫描成图片
(二)需下载模板填写的材料:      
4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Word文档   点击下载模板 1.点击下载安装必要的字体:方正小标宋简体、仿宋GB2312、楷体GB2312。
2.下载各材料模板, 严格按照示范文本进行填写,确保内容及格式符合要求。
5 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点击下载模板
6 适用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简易程序承诺书
  点击下载模板
7 收缴印章知情书   点击下载模板


二、网上提交申请
    (一)注销登记(备案)网上提交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二)网上提交申请操作说明:点击下载网上操作说明

三、报送纸质材料
    将网上审核通过的电子版材料,按要求调整好格式,双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连同旧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单位公章,在10个工作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现场复核。

四、收缴证书和印章
    登记管理机关现场复核材料有问题的,退回申请材料,修改后再网上提交和报送。现场复核材料通过的,当场收缴并作废旧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和单位公章,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和《印章收缴凭证》,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后存档。

五、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系电话:0791-83881093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雄州路169号市委大楼北62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