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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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实施办法。

(二)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市直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审核县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与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负责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的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区党政工作机构和全市副科以上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置。

(六)负责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七)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核市属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拟订有关事业单位的定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指导并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