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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委编办:突出“三个加强”持续优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9-09   访问量: 

编者按:近年来,全市机构编制部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强省会”战略部署要求,紧贴本地中心工作和地域特色,以率先“作示范、勇争先”的昂扬斗志,以“自信、发奋、齐心”的精神状态,持续深化体制机制和机构改革,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为助推我市加快打造“一枢纽四中心”、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机构编制工作力量。为展示各地的相关做法和成效,达到交流互鉴、相互启发、共同提高的目的,自即日起,“南昌机构编制”微信公众号将对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的相关做法和成效分期分批予以刊发。

西湖区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沉执法重心、厘清执法权责、加强执法保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和执法服务水平,做到“属地管理、依法执法”,构建简约高效、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

一、下沉执法重心,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12 个街道(镇)属地执法中队就地下放至所在街道(镇)管理,其人员编制、人事任免、经费保障等下放至各街道(镇)。针对执法主体不明,街道(镇)综合执法中队对外执法文书主体仍为区城管执法大队的问题,西湖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协作,建立统一规范的街道(镇)执法文书,指导街道(镇)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流程,督促街道(镇)落实执法制度。设立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工作过渡期,帮助街道逐步实现独立执法。

二、厘清执法权责,加强执法联动。针对监管、执法权责边界不清、效率低下等问题,进一步梳理执法权责。通过《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西湖区赋予街道(镇)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执法工作的统筹调度、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组织调度重大执法整治活动。街道(镇)是执法实施主体,由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以街道(镇)名义独立依法行使执法职能,做好辖区城市管理日常监管工作。同时,着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于街道无法处理的问题可上报区政府,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配合街道处理好有关问题,形成“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联动执法模式。

三、落实执法保障,加强统筹管理。做好人员保障,下放的原执法中队人员身份待遇维持不变,原中队队长担任所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针对街道(镇)对属地执法中队人员工作缺乏话语权,属地执法中队人员对所属街道(镇)也没有归属感的问题,赋予街道(镇)对原执法中队人员进行日常工作考核权和年度考核评定意见权。强化经费保障,由所在街道核发原执法中队人员的绩效评估奖金等其他奖金福利,与街道行政执法队其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增强了街道(镇)治理“统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