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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增加编制案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3-05   访问量: 

[案情介绍]

按照2002年M市(县级)政府办印发的M市教育局“三定”规定,M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2009年机关实有人员19人。因多种原因,M市教育局长期借用了30多名学校教师在机关工作,有的借用达20余年,已担任机关中层干部。为了解决这一批人的住房、工资等待遇问题,2009年10月M市教育局向市编委申请增加局机关事业编制40名。M市编办认为要正视教育局存在的现实问题,在不能增加行政编制的情况下,增加部分事业编制解决长期借用人员的待遇问题,有利于保证教育局人员的稳定性。于是,市编办向市编委会建议为教育局机关增加30名事业编制,享受机关人员同等待遇。2009年12月,M市编委会批复增加教育局机关30名事业编制,批复中注明“用于解决长期借用人员,享受机关人员同等待遇”。

[案情分析]

M市教育局长期借用学校教师在局机关工作,属于混编混岗的错误行为。M市编办为了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市编委增加教育局机关事业编制30名,属于违规增加编制的违纪行为。

市编办在违纪行为中,是为行政机构增加事业编制议题的承办人,向市编委会议提出错误意见,导致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的发生,应对违纪行为负直接责任,应按照《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处理意见]

1.按照《解释》第二条“违规增加编制的违纪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127条的规定处理”和《党纪处分条例》第127条第一款“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规定,可给予M市编办主任、副主任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M市编委主要负责人对此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可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

3.对于违规增加的事业编制,应予以撤销。长期借用的人员问题,按照组织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