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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办理程序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7-05   访问量: 

一、办事名称。机构设置、人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

二、办事流程。(1)衔接:县区及市直单位涉及机构编制事宜,需事先与市编办沟通,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后,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正式向市编委(办)申报;(2)受理:县区及市直单位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由综合处统一受理,提出拟办或分办意见,按办领导批示送请有关处办理;(3)报批:承办处按办领导批示及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涉及机构编制重要事项,应列入机构编制专题调研论证计划,并安排相关人员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和考察,提出拟办方案,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审议。(4)审批。

三、申报材料。(1)设立机构的理由与依据;(2)机构的工作职能、审批权限和审批事项;(3)机构的名称、级别或规格、性质及隶属关系;(4)拟核定的编制数、领导职数及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并说明理由及相关依据;(5)机构的经费来源与有关政策性收费情况;(6)机构编制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承诺时限。承办处对县区及市直各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审核后,决定是否受理或是否要补充材料;到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对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一般机构编制事项10个工作日,重要机构编制事项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市编委或市编委办审批同意后,5个工作日完成拟文工作,经市编委领导或市编委办领导签发后,10个工作日完成下文工作。

五、联系电话。

县区机构编制处:83884301

党群机构编制处:83884303

政府机构编制处:83884302